校字〔2013〕3号
8455新澳门路线网址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加强“阳光校园”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和其他组织、个人依法获取学校各类信息,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其他工作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是指8455新澳门路线网址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学校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方便用户的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安全稳定。对于学校,公开信息是常态,不公开的信息是少数特殊情况。
第四条 学校及各单位对不利于社会和学校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要及时发布准确、全面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三重一大”决策情况;
(四)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评估等情况;
(六)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七)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八)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九)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十)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一)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十二)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还应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院“三重一大”决策情况的信息;
(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信息;
(三)需要师生员工或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
第七条 除第五、六条规定的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还可以根据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或有关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三章 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第八条 学校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纪检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审计处、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校工会、学生处、研究生院、网络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学校办公室作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协调全校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核;监察审计处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为:
(一)具体承办本单位信息公开事宜;
(二)及时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公开的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信息递交单位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条 学校各单位应建立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机制。如公开信息涉及其他单位,须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一致。
第四章 公开的方式
第十一条 各单位完成信息制作或获取信息后,应当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确定公开的,应明确公开的受众;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难以确定公开的,应及时请示分管校领导。
第十二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一般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将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校园网、校报、信息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电子显示屏、广播、简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适时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十五条 申请公开学校层面的信息,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受理、统一答复;申请公开有关单位内部的信息,由各单位受理和答复。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可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第十六条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学校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学校予以更正;学校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学校和各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财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第五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一般信息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确定是否公开;重大事项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公开。
第二十条 各单位不得擅自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六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每年10月份定期公布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二) 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 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四) 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认为学校各单位没有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审计处举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单位如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纪检监察审计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况包括: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信息的;
(五)在信息公开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已经移交档案部门的信息公开,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8455新澳门路线网址信息公开目录
2.8455新澳门路线网址信息公开指南
3.8455新澳门路线网址信息公开申请表
4.8455新澳门路线网址依申请公开信息审批表
8455新澳门路线网址
2013年9月1日
附件1:
8455新澳门路线网址信息公开目录
分类 |
公开内容 |
公开范围 |
承办单位 |
||
社会 |
校内 |
根据具体 内容确定 |
|||
综合事务 |
学校办学性质、学校领导、内部管理体制等基本情况 |
√ |
√ |
校办 |
|
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
√ |
√ |
校办、各单位 |
||
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
√ |
校办、发展规划处、 各单位 |
|||
学校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安排 |
√ |
校办、各单位 |
|||
干部管理组织工作 |
干部任免政策及任免公示、结果 |
√ |
组织部、人事处 |
||
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干部奖惩情况 |
√ |
校办、组织部、 纪委、人事处 |
|||
评选先进党组织、优秀个人程序、公示及结果公告 |
√ |
组织部 |
|||
党员发展程序及结果公示 |
√ |
组织部 |
|||
人事管理 |
机构设置,学校各类人员构成情况,教师情况 |
√ |
√ |
人事处、组织部 |
|
学校年度人才招聘引进计划、录用人员名单公示 |
√ |
√ |
人事处 |
||
学校人事调配政策及结果 |
√ |
人事处 |
|||
职称评审办法、结果公示 |
√ |
人事处 |
|||
教师评奖办法及评选结果公示 |
√ |
人事处 |
|||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政策及程序 |
√ |
人事处 |
|||
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等调整办法 |
√ |
人事处 |
|||
财务管理 |
教育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来源、使用和管理情况 |
√ |
财务处 |
||
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
√ |
财务处 |
|||
教育收费项目的标准、依据 |
√ |
√ |
财务处 |
||
各类财务管理制度 |
√ |
财务处 |
|||
接收社会及个人捐赠的收支情况 |
√ |
财务处、资产处 |
|||
学科建设 |
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学科评估情况 |
√ |
√ |
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 |
|
教学管理 |
中外学生的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 |
√ |
√ |
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 |
|
课程与教学计划 |
√ |
教务处 |
|||
国家、省、校级各类教学项目的申报公告、评选结果 |
√ |
科研处 |
|||
各类教学评奖项目公告及公示 |
√ |
教务处 |
|||
科研管理 |
学校科研管理规定及科研管理情况 |
√ |
科研处 |
||
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公示 |
√ |
科研处 |
|||
科研资金资助项目开评公告、评审公示 |
√ |
科研处 |
|||
科研项目评奖公告、评选公示 |
√ |
科研处 |
|||
科研成果情况及转化情况 |
√ |
科研处 |
|||
基建与资产设备 |
各类基建工程的立项、预算 |
√ |
基建处、财务处 |
||
物资、设备、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图书等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 |
√ |
√ |
资产处、基建处、 后勤集团、图书馆、校医院 |
||
实验室情况及图书藏量 |
√ |
√ |
资产处、图书馆 |
||
学校建售房方案、房源、售房结果 |
√ |
基建处、资产处 |
|||
学生工作 |
中外学生以及保送生、特长生的招生简章、考试与录取办法、成绩查询 |
√ |
√ |
学生处、研究生院 |
|
学生工作 |
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
√ |
√ |
学生处、研究生院 |
|
各类评优、评先办法及名单公示 |
√ |
学生处、研究生院 |
|||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管理规定及名单公示; 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的申请及管理规定 |
√ |
学生处 |
|||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和情况 |
√ |
校团委 |
|||
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情况 |
√ |
学生处 |
|||
对外交流 |
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师生出国(境)相关政策及程序 |
√ |
√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
外籍教师与留学生情况 |
√ |
√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
工会工作 |
校拨工会经费、会员会费收支使用情况 教职工福利执行情况 |
√ |
校工会 |
||
校园管理 |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理情况 |
√ |
校办、保卫处 |
||
学校治安、消防要求及检查情况 |
√ |
保卫处 |
|||
后勤管理与服务情况、咨询程序 |
√ |
后勤集团 |
|||
教职工和学生医疗保障情况 |
√ |
校医院 |
|||
其他 |
待定 |
√ |
各有关单位 |
附件2:
8455新澳门路线网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为了更好地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本校编制了《8455新澳门路线网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查阅,也可以到本校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8455新澳门路线网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学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对以上网站作相关链接。
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通过报刊、广播、新闻媒体、信息公告栏、年鉴、简报、会议以及其他便于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对于应当公开的信息,学校将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8455新澳门路线网址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8455新澳门路线网址办公楼210室
咨询电话:010-82303033
传真号码:010-82303903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83
电子邮箱地址:xinxi@blcu.edu.cn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注:申请公开学校各单位内部的信息,由各单位自行受理和答复。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申请的,须全面、如实填写《8455新澳门路线网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到8455新澳门路线网址校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电子版。申请途径包括以下几种:
(1)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8455新澳门路线网址校办信箱(邮件标题中应含“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否则不予处理);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否则不予处理;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办公室,申领并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3.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费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费用。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在《申请表》中说明。
三、举报方式及程序
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820303020
电子邮箱:jiwei@blcu.edu.cn
地址:8455新澳门路线网址办公楼二楼监察审计处(205室)
邮编:100083
也可以向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附件3:8455新澳门路线网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号:
申 请 人 信 息 |
个人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电话 |
|
||||||||
地址及邮编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信息索取号或文号 |
||||||||
信息内容描述 |
|||||||||
信息用途 |
|||||||||
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经济困难等。) |
信息提供方式(单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信息获取方式(单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校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年月日 |
附件4:8455新澳门路线网址依申请公开信息审批表
申请号:
申请人/单位 |
申请时间 |
信息名称 |
|
校办意见 |
|
主管部门意见或 主管校领导意见 |
|
处理结果 |